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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2 夸张的敛财速度(求月票)(第1页)

玩起这一套,他们华夏都能当别人的祖宗了。

以前就有国外的明星来国内参加通告,然后某女总裁豪掷上百万,只为了邀请明星一同吃晚餐,然后拍几张照片。

那个明星心想居然还有这种好事,就去赴约了,而且也真的只是合影拍照。

明星离开后,那几张照片转头就被女总裁所做在的公司换上,大家都以为那位明星是女总裁新签下的产品代言人。

很明显那群人想要跟锦梨拍合照,想要送锦梨礼物,就是为了拍下照片。

等锦梨回国后,这些照片就会流传在各大的购物网站上,替那些商品代言。

其实对于一般的明星来说,如果能走正规流程,海外产品的代言费其实不会很高。

毕竟许多明星主攻的是国内市场,而不是国外市场。

国外有版权意识,那么他们基本上是能签一个就一个,只要价格还算合理的话。

如果不跟国外的产品合作,他们照样也能拿其他国家的明星肖像作为广告。

山高皇帝远,跨越了那么远的距离,无数个国界,语言不通,想要打官司维权很困难。

哪怕真的能维权成功,但跨国官司的律师费估计都比赔偿款要高很多。

打跨国官司一直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买卖。

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国家,那么官司就越难打。

锦梨正在跟隋玲芳打电话,聊起了这件事。

芳姐忍不住问:“那你们最后是怎么解决的,直接离开吗?”

锦梨摇了摇头:“没有,毕竟参加了通告,许导阻止之后我们正常录制节目,那些人被阻止了一次,就没有强行要求第2次。”

她想了想,又说:“事后我主动联系了节目组,然后问是什么产品想要用我的形象去代言,我说可以另外签一份代言合同。

那边的人联系我很积极,也不知道是出于羞愧还是其他原因,他们给的代言费还不错。

我简单了解了下产品和当地的评价,发现评价也很好,走的是亲民路线,卖的是包包,设计的也还OK,于是就同意签下代言了。

我本来以为他们会拉我进摄影棚,结果他们就让我用身上那一套,跟产品来了几张合照就完事了。”

提起这个,锦梨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。

“这费用赚得有点太快,也太简单。”

隋玲芳:“能不快吗?本来就是他们想要用不正当的手段在先。

而且你不可能一直停留在他们国家,等你离开,他们有了你的代言合同,随便把你的照片P上去就行,谁知道代言合同里的条款他们会不会遵守。”

“但是这种方法也是不好的方法中最好的方法了,如果你离开了,没有签下合同,他们P图的成本更小,随便盗图。”

隋玲芳又问:“除了这件事外,还有发生什么事吗?”

锦梨想了想,“都是一些小事,没啥好聊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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