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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4章 义利必须分明(第3页)

贾母这才问道:“政儿,我听宝玉说,他想托赵国基买几匹马和马车?”

贾政在太仆寺任职两年,也有所进益。听贾母所言,再看王夫人关切的神情,心中已明白。

贾政耐心向贾母解释——

官场中的人情与利益,是分亲疏、论等差的。

亲戚朋友,乃骨肉血亲、世交故旧,彼此帮衬,靠的是情义,大多不涉及钱财。

商贾托付,则截然不同。

商贾与官员,非亲非故,所求者,利也。他们找上门来,图的是官员手中的权柄与门路。

若官员白白替商人办事,分文不取,反倒有“私交”之嫌,容易被人疑作收受了更大的好处,或暗中有了什么瓜葛。

收了银子,反倒干净,银货两讫,各不相欠。

况且,商贾求官家办事,本该破费。若不让他们出些血,他们反会觉得不合规矩。

再者,官场之中替人办事,上上下下要打点的胥吏、跑腿的长随,哪一处不需使银子?

贾政若一文不取,难道要他自己掏腰包替商贾垫付?那才是真正的荒唐。

更深一层说,官员与商贾之间,若分文不取,反而容易生出“恩义”。

一旦有了恩义,商贾便有了攀附的由头,日后若有违法之事求到门上,便不好推拒。

倒不如明码标价,收一笔“谢仪”,彼此清清白白,始终是交易,而非交情。

所以,贾政收商贾的银子,不是贪财,而是守“规矩”——守住官员与商贾之间那道应有的界线,也守住自己在亲友面前那份不沾铜臭的体面。

至于宝玉,虽是自己儿子,可他替夏家太太办事,本质上已是“受托于商贾”。既是商贾之事,便当依商贾之例。

贾政多要他三百两,一半是叫他长个记性——莫要随便替外头不相干的人奔走。

另一半,也是让夏家知道:贾家的门路,不是那么好走的。

这便是古人所说的“亲疏有别,义利分明”。

看似不近人情,实则处处都是人情。

贾母听了,欣慰地点点头——政儿是真的长进了。

替商贾办事,正该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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