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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9章 公司得这么开(第3页)

俞良摆手。工作室保持原址,不用动了。

濮伦立即会意。你是要新开?

准确地说,是新开一家,升级一家。俞良解释道。

首先开两家公司不冲突,其次就是,俞良也有自己的小心思,新公司将邀请义父入股,同时为工作室骨干预留激励股份。

若直接将现有工作室升级,意味着要共享所有资产,包括资金和《唐探》等影视版权。

最重要的是,他工作室账上还趴着一千多万呢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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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他的血汗钱。

给义父分钱是分钱,但碗得是他的!

所以他想了一个招,既然开公司了,那就直接弄两家。

现有工作室升级为主公司,专注电视剧、艺人经纪及影视投资,核心资产与版权都将纳入其中。

新公司则专攻电影制作,联合义父及其团队。

俞良觉得这样最合适。

一个是保证自己的核心利益,一个是拉着义父这个大助力勇闯电影圈,双管齐下。

当然,也不单单是俞良小气,首先,他真要是把公司开成一家,一副要做大做强的样子,义父肯定不掺和,因为以俞良对义父的了解,对方对钱还真那么回事儿,而且肯定嫌麻烦。

其次,若拉义父入伙,其他元老也得一并安排,否则有失公允。

除了濮伦,李霜、藏西川、庞莉唯、付露露,都对他助力良多。

但利益牵扯太深,未来难免生变。

义父或许没有幺蛾子,但其他人就难说了

因为人性复杂,沾上钱吧,没法说。

俞良向来把人想到最坏。

所以于情于理,分开真的是最合适的。

综上所述,分而治之才是上策。

新公司落户这里,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。工作室升级的事得麻烦哥跑趟广电,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。

俞良继续部署。对了,还有投资资质。

之前也说过,拍电影比拍电视剧省事,但都需要资质。

电影需要拍摄电影许可证,不过这个很好申请,但电视剧就麻烦些。

原因也很简单,电视剧的传播度可比电影大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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