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马处,法律适用的争议我们可以另行讨论。但事实层面我必须坚持——齐学斌在投资时确实没有走竞争性比选,这一点你承认吗?”
“承认。”马有才毫不犹豫地说,“但‘没走竞争性比选’和‘违规操作’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。你可以用‘程序不完善’,用‘决策流程有待规范’,用‘管理不够精细’——这些都比‘违规操作’更准确。违规操作四个字,在审计系统里的分量你不是不清楚。”
韩冰没有再说什么。
马有才的最后一句话,她确实没法反驳。在审计系统里,“违规操作”只比“严重违纪违规”轻一级。这个定性一旦写进审计报告,齐学斌被追责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。
郑宏彦一直沉默。
他在听两个人交锋,没有打断过一次。
郑宏彦把两份初稿都退回去修改。
“再写一份。”郑宏彦说,“你们刚才争论了这么多,我需要你们把理由写清楚。不是一句话的定性,是完整的论证过程。为什么用这个词,依据是什么,反对意见你怎么回应。全部写下来。”
韩冰和马有才各自回去改稿。
这一次,韩冰的措辞稍微温和了一些,但核心结论没变:“清河特区在文化专项基金使用中存在程序瑕疵,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。”
她在附件里详细引用了省财政厅2014年第47号文件,逐条论证追溯评审的法律效力不足,并附了三个省内先例做类比。
而马有才的结论依然是“轻微不规范”。他的附件更厚,除了法律依据之外,还附了清河特区的五组绩效数据和一份长达六页的“同类案例定性参照表”。
两份稿子再一次放在了郑宏彦的桌上。
郑宏彦把两份稿子并排摆放,右手边是韩冰的,左手边是马有才的。他的目光在两份稿子之间来回移动。
桌上的台灯发出暖黄色的光。窗外已经完全黑了,省审计厅办公楼的走廊里只剩下保安巡逻的脚步声。
马有才倒了一杯茶递给郑宏彦。郑宏彦接过来喝了一口,然后放下杯子。
郑宏彦翻到韩冰的附件,指着其中一段:“韩处,你引用的三个先例我都核实了。有两个确实定性为违规操作,但那两个案子的情况跟清河不一样——一个是挪用专项资金搞楼堂馆所,另一个是关联交易利益输送。性质完全不同。”
韩冰应声回答:“郑厅,我引这三个案例的目的不是类比情节,是类比程序缺失的程度。三个案子和清河的共同点是——都没有走竞争性比选。程序缺失的类型相同,定性的逻辑就应该一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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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但定性从来不是只看程序缺失的类型。”郑宏彦说,“还要看动机、看后果、看整改态度。审计署2019年的内部培训教材第七章专门讲过这个问题,我相信韩处也学过。”
韩冰没有接话。她确实学过那份教材,但那一章的内容恰恰是她在初稿中刻意回避的。
郑宏彦又看了看马有才的附件:“马处,你这份同类案例参照表做得不错。但我有一个问题——你列举的六个‘轻微不规范’案例,投资金额最大的是多少?”
马有才翻了翻:“最大的一笔是八百万。”
“清河那笔是一千五百万。”郑宏彦说,“金额差了将近一倍。你觉得直接套用同一个定性,审计署那边能认吗?”
马有才想了想:“金额确实是一个考量因素。但我认为不应该是决定性因素。八百万和一千五百万,在政府投资的量级上差别不大。真正的分水岭在五千万以上。”
“这个分水岭有依据吗?”郑宏彦问。
“有。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第十二条,五千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。一千五百万不到这个门槛,属于管委会自主决策的权限范围。”马有才说。
郑宏彦点了点头,没有再追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