扭打的人群骤然分开。
老板前夫带来的一个人捂着脸倒在地上,指缝间鲜血汩汩涌出,在地上迅速漫开一片暗红。
他旁边,是半截沾着血的啤酒瓶。
时间好像静止了。
另外两个人吓住了,老板前夫的酒也醒了大半。
地上那人的惨叫声格外凄厉。
警笛声由远及近。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。。
后面的事情,像一场模糊而沉重的梦。
我被带走,问话,验伤。
地上那个人被送去医院,脸上缝了二十多针,一道狰狞的伤口从眉骨斜到颧骨,视力永久受损,鉴定为重伤。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对方多人围殴,且先动手,我有防卫性质,但我的反击造成了过于严重的伤害。
我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。
那年我十七岁,未满十八,但已满十六周岁。
考虑到我未成年人的身份,是初犯,且对方有明显过错,最终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
但附带了民事赔偿,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一大笔钱,那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。
老板在我出事后,勉强支撑了段时间,最终还是把店盘掉了,回了老家,也帮不上我什么。
至于我妈。。。。。。
我根本不敢想,她还有白化病的妹妹要养。
我拿不出赔偿金。
对方家属不依不饶。
于是,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无法满足。
经过一系列程序,缓刑被撤销。
我被直接送进了少管所,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实刑。
这里不是监狱,但同样是高墙、铁网、统一的衣服、刻板的作息和无处不在的管制。
在里面我告别了剪刀和推子,开始另一种“学习”。
学习沉默,学习观察,学习在更恶劣的环境里计算和生存。
我眯起的眼睛里,沉淀的东西更多,更冷,也更晦暗。